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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1-14 点击量:
市直各院校党委(支部):
按照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唐组明字〔2015〕)要求,为做好党员信息登记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登记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市直各院校的党员全部列入此次信息登记范围。 二、登记方法 1、信息登记工作由市直各院校党组织负责,以党支部为单位指定专人逐人核实登记。 2、《党员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1)由党支部负责填写,一式三份,支部留存一份,并报院校党组织及市教育党委组织部备案。《党员信息登记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和《未进行信息登记党员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3)由各院校负责填写,报市教育党委组织部备案,并报电子版(邮箱:jydwzzb@163.com)。所有上报纸质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。 3、各院校党组织要建立党员信息登记电子台账,定期更新维护。 三、完成时限 信息登记工作务于学校放寒假前完成。 四、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。党员信息登记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础性工作,各院校党组织要切实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,精心谋划组织,采取有效措施,扎实有序推进,确保党员信息登记工作实际效果。 二要搞好衔接。从3月份起,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将全面推开,要以党员信息登记为契机,摸清党员队伍底数、取得党员联系方式、掌握党员思想动态,为党组织与党员“双找”做好准备。 三要突出难点。登记过程中,要将长期在外不易联系的毕业生党员、离退休党员列为重点对象,要逐人仔细查找。 四要确保质量。负责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,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,不能道听途说、应付了事,确保做到底数清、信息准、不重登不漏登 附件1、党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、党员信息登记情况一览表
附件3、 未进行信息登记党员情况一览表
2015年1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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